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程序:
1、基层人民请求移送中级人民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若是中级人民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依法审判;若是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
3、基层人民接到上级人民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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