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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个人承担过多的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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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工作中避免工伤事故的措施:1、对职工特别是新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完善科学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3、及时发放配备劳动保护用品;4、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时应考虑职工身体承受能力;5、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6、积极参加企业工伤保险,减少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7、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分担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职工工伤保险的特点是: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2种观点: 一、尽可能的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后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具本律师了解,在许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工厂、企业还没有达到为每一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故此,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最好的预防处理工伤的方法。二、职工应严格遵守工厂车间的操作规范,有安全意识。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培训,进行安全性教育。使职工在工作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范。本律师曾处理了一起典型的该案例:一名工地值班保安在路过渣土堆时,被坍塌的渣土掩埋而亡。可见,在工作时必须具有安全意识,这是预防工伤事故的关键。三、工厂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全面到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有效的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是降低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而发生工伤事故,会使得单位得不偿失。本律师曾处理了一起典型的该案例:一名工人去作业区工作时需走下一个梯子,(自己焊接的没有扶手的铁质梯子)该工人一脚踩空从梯子上摔下受伤,经诊断为:脊柱神经损伤。后被定为二级伤残,永远瘫痪在床。如果当时梯子上焊接了一个扶手,也许工人就不会从上摔下,就避免了一场重大的工伤事故。四、发生工伤后及时、积极的为受伤职工治疗。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了一家大型的、专科医院为职工进行了治疗,可能职工的伤情恢复的较好,在评残时对单位也是有利的。五、伤残级别较低的工伤纠纷,可以调解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级—4级的伤残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5级—10级的伤残,经职工提出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故此,对于5级—10级内级别较低的工伤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六、伤残级别较高的工伤纠纷,应通过仲裁、诉讼解决。对于伤残级别较高的工伤,特别是1级—4级的伤残应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因为1级—4级伤残的工伤不能解决劳动关系,但实践中很多单位、受伤职工确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解决工伤纠纷。所以,必须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才是合法的途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同时,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单位不得侵犯。如果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职工工伤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2.《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单位不得侵犯。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职工工伤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从而避免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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